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戴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7-24
主题:
中医类别医师执业地点的相关问题咨询
内容:
中医药管理局的各位领导,本人是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精神),是否可以注册到没有中医诊疗范围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执业。望函复为盼。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25
答复时间:
2025-07-29
答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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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戴先生”网民:

       您在集约化平台咨询关于“中医类别医师执业地点”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二、请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4号)“医师条件”有关规定从事精神卫生医疗工作。   

        注册详情请咨询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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