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有关医药院校,有关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年来,全省中医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中医药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新一轮中医药强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三大任务”,持续深化医改,在捍卫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等方面,创造了显著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在“十五五”期间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我省中医药事业新局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决定,组织开展“岭南优秀中医药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含民营)中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工作的人员,分层次、分类别、分专业评选表彰一批“岭南优秀中医药人才”。评选推荐适当向在疫情防控、艰苦地区援助帮扶、承担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担任省、市级中医药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省、市举办的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传承人以及近5年有中药(新药)科技成果转化成功项目的人员倾斜。
已获得中医药领域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已纳入中医药领域其他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如“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名中医”“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等,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
1.表彰名额。“岭南优秀中医药人才”不超过200名。
2.推荐名额。全省共推荐候选名额260名,各地、各单位在分配的名额内遴选推荐。分配名额主要根据各地、各单位中医类执业医师数量、中医药医疗服务量、影响力等因素确定。其中,近5年有中药(新药)科技成果转化成功项目的,每个项目可推荐1名人选。省内注册生产经营的中医药工业企业,近3年企业单年度营收均不低于100亿元的,每个企业可推荐1名人选。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业内知名、传承创新、坚持临床、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近5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和医疗差错事故等。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10年以上、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一)临床能力卓越。具有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医术精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诊治某类疑难重症方面有独到之处,门诊量、患者满意度、临床疗效指标等在本地区同行业中领先,深受群众信赖。在中医传统技法临床应用有突出成绩的中医护理人员由各单位统筹申报。
(二)科研创新突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并获得转化,或牵头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三)教学成果显著。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优良,培养出一批优秀中医药后继人才,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建设项目或教学竞赛奖励。
(四)传承贡献突出。在师承教育中成绩突出,较好地继承了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并有所发展,或在挖掘、整理、传承民间中医药特色技术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五)产业推动有力。在中药新药研发、生产工艺革新、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遴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地市级范围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省、部属单位由各单位统一向省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其他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初步推荐。各地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要求组织推荐评选,就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公示无异议后,各地进行评选推荐,向省岭南优秀中医药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提交审核。
(三)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各地各单位反馈。
(四)推荐单位公示和正式推荐。各地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在所在地市和推荐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材料。
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的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五)复审和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评选专家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拟表彰对象。
(六)全省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七)印发表彰决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岭南优秀中医药人才”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透明。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践行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落实程序规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落实“两审三公示”,确保先进业绩的真实性和评选程序的规范性。
(二)坚持基层导向。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革命老区、基层单位以及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或者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好中选优,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公认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认真组织开展推选工作,积极发动有关方面推荐。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报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
(四)严肃评选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地市或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证书。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利时机,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亲切关怀。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学习模范、争当模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进度安排
各地要按时报送推荐材料,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岭南优秀中医药人才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岭南优秀中医药人才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4)。
2025年12月16日前,各地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地市级范围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岭南优秀中医药人才推荐审批表》(附件5)、《岭南优秀中医药人才征求意见表》(附件6)。申报通知的有关表格可从下载伟德软件app网站(www.bounty-health.com)公告公示栏目下载。
六、组织领导
成立岭南优秀中医药人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评选专家组,公正有序做好评选工作。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和监督组,设在省中医药局。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沟通协调和日常事务。组建评选专家组,负责申报材料的评审和评议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评选过程。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评选顺利进行。
七、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个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授予“岭南优秀中医药人才”称号,颁发证书。
八、联系方式
(一)省中医药局规财(人事)处
联系人:杨玉梅
联系电话:020-83702019、83814580(传真)
电子邮箱:szyyj_yangym@gd.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4楼
邮编:510045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省表彰办)
联 系 人:程玉乾
联系电话:020-83134955、83134846(传真)
电子邮箱:szyyj_yangym@gd.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9楼
邮编:510045
附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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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